关于转发《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双信办发〔2020〕21号)

发布时间:2021-08-18 17:08:10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双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的通知(双信办发〔2020〕21号)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四信组办发〔2020〕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结合双辽实际,提出要求如下:

  1.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实施步骤”的内容和时限进行落实,10月31日前将本部门管理行业或领域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初稿(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提出修改意见反馈给各部门。各部门要在12月底前出台相应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试行),并于2021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

  2.各部门已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领域按原标准继续执行,未开展的领域按《通知》中“规范评价分级标准”制定评价分级标准。

  3.市信用办将不定期对各部门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完成情况进行通报,请各部门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于龙,电话7221650,手机15734466518。

  附件:《关于全面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四信组办发〔2020〕8号)

 

双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7日

 

       (责任编辑:双辽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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