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7 15:40:43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四平市政数局

关于印发《四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信组发〔2020〕1号)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四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对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四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四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四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

四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国家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最后攻关之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为基础,以《2020年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为目标,加强信用制度和基础建设,优化信用环境,开展信用监管,注重权益保护,推动我市社会信用总体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完善信用制度建设体系

      1.扩大信用制度覆盖领域。对照国家公布的信用制度清单查缺补漏,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领域诚信建设,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抓手,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并推动实施。已制定相关领域制度的部门加强信用制度执行运用,尚未制定的及时制定,重点加强在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统计、旅游、中介会展广告统计、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信用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基础。(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完善相关信用工作制度。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报送机制。(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增强信用服务平台和网站功能

3.提升信用信息综合平台服务能力。提高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入库率,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以及重点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信用状况预警,实现对不良信息数量较多的法人、自然人信用状况进行预警提醒、异议处理等动态协同功能。努力解决平台在数据归集、信用档案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应用、公共信用评价推广等基础建设和功能应用能力较弱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4.拓展“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功能。推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完善信用信息依规权限查询功能,实现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承诺全面公示。设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线上申请和线上培训功能,为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供快速高效便捷通道。(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三、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应用

5.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双公示”入口报送至市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社会公示,平台同步推送市政府网站公示,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公开之外,其它必须全量公开,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迟报、瞒报、漏报或不报。(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以《四平市信用信息目录》和《四平市联合奖惩“四张清单”》为依据,采集、整理、保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重点收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归集至市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提升信息数据质量,力争信用信息数据量达到全国地级市平均水平以上。(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7.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鼓励各部门在行政管理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依据《四平市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四信组办〔2019〕2 号)要求,优先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运用。提倡使用相关主体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8.严格“红黑名单”管理。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按程序认定和发布“红黑名单”,切实把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红黑名单”在本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公开发布。根据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有关条款、四平市信用“四张清单”,运用市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联合奖惩管理系统开展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9.实施联合奖惩措施。对诚信企业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政策;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活动中予以约束和限制。(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0.组织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职能部门适时举办信用修复培训班,依照《四平市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四信组办发〔2019〕5号)组织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培训。各类失信行为主体可通过公开信用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信用。举办部门将修复数据归集至市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修复培训计划应提前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公布,让失信主体周知。“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上设置在线修复学习培训平台,为失信主体修复提供便利,并提供异议申诉渠道(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信用服务应用

11.推动信用惠民便企。强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入驻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易贷平台),提高融资配对成功率,保持“信易贷”在全省领先势头。扩展“信用+”范围,市信用办牵头,与市商务局协作开展“信用+家政服务”、与市交通局协作开展“信用+运输行业监管”、与共青团协作开展“信用+优秀志愿者”、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等开发与应用。探索四平市个人诚信分建设,制定个人诚信建设管理办法,通过行政管理、金融信贷、行业评定、社会组织、公益事业、公共缴费或第三方信用机构等方式对自然人进行综合评价,在金融、文化、旅游、公共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运用个人信用分,推动“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取得进展。(负责单位:市政数局、市银保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

12.信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增强信用建设支撑“放管服改革能力,推动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嵌入各级政务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努力提升容缺受理事项占全部审批事项数量比例。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解决重点关注名单占企业总数比例过高问题。促进企业完善内部税控制度,合规经营和报税,提高A级纳税的企业占比。(责任单位: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3.实行事前信用承诺制度。落实《四平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四信组办发〔2019〕7号)要求,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按照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承诺、信用修复型分类组织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承诺,依据各行业制定的规范承诺文本,将承诺应用于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实施行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书(电子版)报送市信用办,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对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评价,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把信用监管应用到各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事项中,要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领域和监管效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和失信专项治理

15.推进诚信四平建设。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坚决兑现合法合规的各项政策承诺,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将企业信誉作为授信、贷款的重要前提条件,引导企业树立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加强市民诚信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开展年度诚信市民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6.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落实《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四文明委发〔2019〕1号),围绕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信息和造谣传谣、涉金融领域失信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失信、扶贫脱贫失信、无证行医和非法医疗、假药、拖欠工资、“不合理低价游”、逃税骗税和“假发票”、法院判决不执行、交通运输失信、论文造假和考试作弊、骗取保险、非法社会组织、慈善捐助失信等20个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失信行为,构建信用联合奖惩联动机制,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定期将治理成果报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四平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八、加强风险警示和主体权益保护

     17.加强行业信用风险提示。对重点行业、重大时间节点、重点事件可能会对我市行业发展带来的风险,如疫情防控风险、假冒伪劣产品风险、食品安全风险、非法集资风险、消防安全风险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面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提升群众关注度和风险意识。(责任单位:市政数局)

     18.加强主体权益保护。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防止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中的纠纷及不当使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报送、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等管理能力。在推进信用修复便利度的条件下,加强异议处理,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要防止滥用信用手段,将信用应用泛化严格禁止将信访、拆迁、欠缴物业费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九、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

    19.加大信用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报道,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结合“金融知识普及月”“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数局、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平中支

20.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面典型案例。树立各类诚信典型。对道德模范、诚信中小企业税务A级纳税人等诚信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弘扬诚信价值文化。对电信诈骗、虚假广告、侵权假冒、非法集资、逃废债务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失信问题进行曝光。(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1.加强信用信息报送。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信用事件、信用动态、信用市场监管、重大失信事件反馈、重大诚信事件、信用制度建设等信息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上公开发布,提高被国家大数据抓取率。市直部门每月报送信用信息不少于2条,各县市区每月报送信用信息不少于3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强化组织保障

22.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市信用办牵头作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落实工作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3.组织检查考核。信用建设工作任务纳入2020年绩效考评指标。市信用办年内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任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附件2

四平市202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具体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一)完善信用制度建设体系

1.扩大信用制度覆盖领域。

(1)加强信用制度执行运用。

已制定相关领域信用制度的部门。

2020年12月31日


(2)制定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统计、旅游、中介会展广告统计、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信用制度。

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文广旅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2020年6月30日


2.完善相关信用工作制度

(3)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制度;强化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城市信用监测、联合奖惩案例报送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督促和报送机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二)增强信用服务平台和网站功能

 

3.提升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功能

(4)提高信用信息数据报送率、及时率、准确率和入库率,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5)加快推进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与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以及重点领域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

2020年6月30日


(6)解决平台在数据归集、信用档案建立、联合奖惩系统应用、公共信用评价推广等基础建设和功能应用能力较弱等问题。

市政数局

2020年9月30日


4.拓展“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功能。

(7)推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完善信用信息依规权限查询功能,实现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联合奖惩、信用承诺全面公示。

市政数局

2020年6月30日


(8)设立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线上申请和线上培训功能,为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提供快速高效便捷通道。

市政数局

2020年6月30日


 

 

 

 

 

 

 

 

(三)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应用

 

 

 

5.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

(9)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宜公开之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必须“双公示”。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6.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

(10)采集、整理、保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信用信息,重点收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信用信息,整合各领域、各环节的信用记录,归集至市综合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7.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11)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市发改委、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1日


(12)提倡使用相关主体或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市政数局

2020年12月31日


 

 

 

(四)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8.严格“红黑名单”管理

(13)把守诚信、记录优良者列入红名单,把严重违法失信者列入黑名单,并将“红黑名单”在本部门网站、“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公开发布。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9.实施联合奖惩措施。

(14)对诚信企业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激励政策。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15)对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依据失信类别和程度,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在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政务服务等活动中予以约束和限制。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10.组织失信主体进行信用修复

(16)按需定期举办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

市政数局

2020年12月31日


(17)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自行组织信用修复活动,将组织情况报市政数局,并将修复数据归集市综合信用服务平台。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18)在“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设置在线修复学习培训平台,为失信主体修复提供便利,并提供异议申诉渠道

市政数局

2020年6月30日


(五)推进信用服务应用

 

11.开展信用惠民便企。

积极推动信易贷应用,推动中小微企业入驻,提高融资配对成功率。

市政数局、市银保监局

2020年6月30日


推动“信易批”“信易租”“信易游”“信易行”其它“信易+”等应用。

市政数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

2020年12月31日


市信用办牵头,与市商务局协作开展“信用+家政服务”、与市交局协作开展信用+运输行业监管、与共青团协作开展“信用+优秀志愿者”、与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信用+分类监管”等信用产品开发与应用。

市政数局、市商务局、市交局、共青团、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12月31日


探索四平市个人诚信分建设。

市政数局

2020年12月31日


 

 

12.信用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推动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嵌入各级政务大厅全流程审批系统,加快推进“一网通办”事项覆盖率,努力提升容缺受理事项占全部审批事项数量比例。

市政数局

2020年12月31日


进一步缩短企业开办时间,降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率,提高纠正率,解决重点关注名单占企业总数比例过高问题。

市市场监管局

2020年9月30日


提高A级纳税的企业占比

市税务局

2020年6月30日


(六)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13.推行信用承诺制度。

按照主动承诺型、行业自律型、容缺受理型承诺、信用修复型分类组织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承诺。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1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

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和国家“互联网+监管”平台信用评价结果为基础,结合部门行业评价,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数局

2020年12月31日


(七)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和失信专项治理

15.推进诚信四平建设。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坚决兑现合法合规的各项政策承诺,加大对各级政府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处力度。

市政数局

2020年12月31日


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将企业信誉作为授信、贷款的重要前提条件,引导企业树立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

市政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四平中支

2020年12月31日


加强市民诚信建设,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开展年度诚信市民评选活动。

市政数局、市委宣传部

2020年9月30日


16.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落实《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 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实施方案》(四文明委发〔2019〕1号),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

市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局、市卫健委、市市监局、市扶贫办,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四平中支

2020年12月31日


(八)加强风险警示和主体权益保护

 

17.加强行业信用风险提示。

对重点行业、重大时间节点、重点事件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吉林四平)”网站面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市政数局

2020年6月30日


18.加强主体权益保护。

完善信用信息归集机制,防止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中的纠纷及不当使用,要加强对信用信息的报送、查询、异议处理、安全等管理能力。在推进信用修复便利度的条件下,加强异议处理。

市政数局

2020年6月30日


严格禁止将信访、拆迁、欠缴物业费等行为纳入信用记录。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6月30日


(九)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

 

19.加大信用工作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报道,普及信用知识,宣传诚信典型,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政数局、市中级法院,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

2020年12月31日


20.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

做好“诚信建设万里行”主题宣传活动,充分挖掘守信和失信正反面典型案例。树立各类诚信典型。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21.加强信用信息报送。

市直部门每月报送信用信息不少于2条,各县(市)区每月报送信用信息不少于3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十)强化组织保障

22.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工作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12月31日


23.组织检查考核

对各部门、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落实工作任务不力的通报批评。

市软办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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