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21-12-17 16:36:29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近年来,随着信用建设按下“快进键”,个人信用记录已成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目前,《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已经审议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表示:可以说信用条例的出台,就是完善制度的重要举措,联合惩戒和联合奖励,特别是事前的信用承诺,事中的信用管理,都可以极大提升社会治理的效率。


   近些年来,随着信用建设不断推进,信用对于我们个人包括企业来说,已经成为第二张身份证。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就是守信激励以及失信惩戒的相关内容,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也介绍,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健全完善,也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重点内容。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韩金华表示:一方面,授权行政机关制定守信激励措施清单,比如说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可以优先选择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中给予政策支持,条例也要求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制定的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和本省制定的补充清单,认定相关领域失信惩戒对象,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让失信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条例在第三十二条至第三十五条,对信用信息存在异议,如何申请和如何处理做了详细的规定;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主体按照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以向失信信息认定单位或者信用信息归集机构,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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