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平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8 16:26:21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0号和2018年第8号的要求,结合我我局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依法依规、保护权益,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为基本原则,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完善税务部门激励和惩戒机制,加强红黑名单的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格局,有力有序、规范透明地推进纳税信用奖惩。提升税收管理服务水平和提高纳税人遵从,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环境,加快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建立健全激励、惩戒机制


  (一)建立多渠道选树诚信典型机制。


  依据国家局、省局文件要求,定期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通过建立完善纳税人信用信息记录,将信用状况良好的A级纳税人通过税务网站对外公布。


  (二)守信激励措施。


  1、设立A级纳税人窗口,不用叫号排队;


  2、落实发票政策,A级纳税人一次可领购3个月发票,B级纳税人一次可领购2个月发票;


  3、组织专业服务团队,进行上门服务;


  4、召开A级纳税人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座谈会,宣讲激励措施和及时了解涉税需求。


  (三)失信惩戒措施。


  1、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2、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3、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4、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三、加强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局要把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作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局要按照责任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激励及惩戒措施落实到位。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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