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梨树县委办公室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4 16:25:32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中共梨树县委办公室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梨树县委办公室

  梨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

  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商务、社会和司法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2018年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吉发改信用〔2018〕23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我县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本县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第三方等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3.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4.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5.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研究,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到2020年底,全县社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覆盖全县的信用信息系统初步形成,信用监管体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务市场体系比较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全面发挥作用,经济社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四、主要任务

  各小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更要做好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争取省、市对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部署,研究制定本行业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1.完善组织领导体系

  进一步完善我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体系。统筹协调各级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县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软环境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银监局、县金融办。

  2.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项政策法规和意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谋篇布局,为整体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描绘蓝图。围绕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明确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落实省政府及领导小组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各部门按照我省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制定各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并要明确时限要求。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突出“以用促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落实国家、省各部委部署的各项重点工作。围绕国家发改委联合各部委签署的信用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各相关部门对上要积极协调国家、省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按照国家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结合政务信息整合工作,调整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资源标准目录。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法制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软环境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银监局、县金融办。

  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

  结合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善和细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逐项督导和落实。鼓励小组成员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建立县直属部门考核通报机制,对完成工作及时、有效,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及时、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部门,以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软环境办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银监局、县金融办。

  4.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

  参照全国统一的平台建设标准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联合奖惩、异议处理等功能,建立“信用中国(信用梨树)”信用门户网站。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归集整合辖区内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开发“个人信用分”,用于开展联合奖惩。全县统一规范、统一进度,与省、市级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共享。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软环境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银监局、县金融办。

  5.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小组成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小组成员单位要以规范格式针对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政务领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建设。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局、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软环境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办。

  6.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完善本县信用“四张清单”。一是各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二是在县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跨地区、跨行业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三是依据信用“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并与省、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共享和公开。四是组织各相关部门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共享至省级平台。五是各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软环境办、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

  7.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

  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给予容缺受理、开通“绿色通道”等扶持。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软环境办、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

  8.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专项行动

  全面推进政府机构失信、涉金融企业失信、电子商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异常名录的重点领域失信对象逐一案件进行核实、清理。按照规定时限推进各项工作。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软环境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银监局、县金融办

  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经济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

  9.加大信用教育宣传力度

  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各级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城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各小组成员单位通过省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梨树经济开发区、霍家店经济园区、县法制办、县公安局、县软环境办、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经济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文广新局、县卫计局、县审计局、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统计局、县银监局。

  五、职责分工

  公共职责: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共享,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公布“守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排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落实信用承诺工作,签署信用承诺书,与“信用梨树”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在政务服务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开展信用教育与宣传工作。

  县委办:形成本单位“双公示”目录。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

  县政府办:与县法院共同负责政府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制定政府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方案;协调金融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县监察委:健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机制,明确行政职责,严格执法程序,对违纪部门和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信用文化建设;积极宣传报道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和各类诚信人物榜样;宣传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县法院:与县政府办共同负责政府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核查失信政府机构案件,与相关部门协同处理。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制度,整理、发布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情况信息。依法提供已审结的破产类案件当事人信息、自然人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当事人信息,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县检察院:以窗口建设为契机,打造案件管理规范平台;以案件管理为重点,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以检务公开为核心,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

  县发改局:负责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制定统一的平台建设标准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规范。研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联合奖惩、异议处理等功能,完善“信用梨树”信用门户网站的数据公开和查询功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对12358价格举报投诉和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纪部门进行归集、整理,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自然人基本信息;组织文明交通活动,提供交通违章信息。提供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并取缔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名单、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名单。

  县司法局:依法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对黑名单的认定、发布、适用对象、应用的具体措施等进行明确,在法律服务行业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在司法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

  县编办:负责设立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信息中心,为县发改局直属事业单位,配备人员编制;实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发布企业或个人守信“红名单”和“黑名单”,与法院、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奖惩。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与吉林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在“信用梨树”网站公布梨树县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信用信息。负责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工作,向新注册主体赋码,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整理、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整理、发布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提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等企业相关当事人名单,并吊销许可证单位相关当事人名单、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当事人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负责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整理、发布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定期公布纳税信用等级名单和“黑名单”,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经济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企业职工进行敬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企业员工牢固树立敬业诚信的观念和意识,促进企业向社会提供安全、放心、优质和信得过的产品。提供被吊销电子认证许可证书的电子认证服务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名单。

  县教育局: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

  县民政局: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信息系统提供信息。

  县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提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信息,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安排等事项中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县人社局:将人社领域的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定期发布企业或个人守信“红名单”和“黑名单”。

  县国土局:以保护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基础,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规范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使用。

  县环保局: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价制度、承诺制度,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机制,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分企业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将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整理、发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住建局:整理、发布建筑等主管领域诚信信用信息,提供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行政执法局:对城市公共设施、违章违停、城区街道卫生环境造成危害的企业、商户和个人的信息进行归集、整理,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提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及责任人信息,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县农牧局:整理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未取得或被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名单,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水利局: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鼓励水利行业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并及时公示,提倡水利施工企业申报优质工程,积极支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申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实行标后监管,对县场主体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县林业局:认真清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主要职责在林业网站公布。积极组织全县林业系统执法单位认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努力提高我县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整理种子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未取得或被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企业及相关当事人名单。

  县商务局:健全和规范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县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加大对“黑名单”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县文广新局:加强文化诚信服务建设,健全和落实文化县场诚信制度,加强文化县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对身份信息、不良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提供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当事人名单。提供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出版经营企业许可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活动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等相关当事人名单。

  县卫计局:建立覆盖全县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应用。

  县审计局:积极关注被审计单位依法诚信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充分揭露微观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失信行为,及时收集、记录失信信息,为联合奖惩工作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审计信息。

  县安监局:整理、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信用信息,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银监局: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注重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申请机构或拟任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在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中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县邮政分公司:整理、发布快递业信用信息,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县软环境办:对各部门、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直属部门考核通报机制,对完成工作及时、有效,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及时、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部门,以督促整改、通报、警示等方式进行考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县不动产服务中心:整理、发布房产交易领域诚信信用信息,与“信用梨树”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需要,按部门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逐步完善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六、实施步骤

  1.调查研究阶段

  2018年1月—2月,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厘清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省市政府的沟通,研究制定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法。

  2.动员部署阶段

  2018年3月—4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成立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方案,4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

  3.规划制定和试点阶段

  2018年5月—2018年6月,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整合、修订或编制。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县按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月底前,要出台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具体操作办法。

  4.落实推进阶段

  2018年7月—2018年12月底:

  (1)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或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2)着力打造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应用机制。

  (3)建立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县场化、 规范化。

  (4)8月底各级各相关部门制定形成6个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5)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5.巩固提升阶段

  到2020年底,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建立适应我县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联络服务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提高认识、各司其责、相互配合。

  (二)明确职责任务。制定推进诚信建设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完成时限,确保工作实效。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员力量保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将名单报送至梨树县发改局社会信用体系办公室,邮箱:jllschl@126.com,联系人:陈海龙,0434-5222848。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四)建立考核机制。适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健全通报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确保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附件:1.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  波    县委书记

  郭志勇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邱  岩    县委副书记

  高  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金  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  啸    县政府副县长

  姚广宇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张  武    县政府副县长

  王学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经济园区)党工委(党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室,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和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

  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协调督促各责任部门充实组织架构,制定详细方案,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主任由县发改局杜欣局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各项工作。

  附件2

  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建立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高  飞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杜  欣  县发改局局长

  成    员:郑  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卓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徐  祥  县法院纪检组长

  李树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  甫  县编办主任

  赵雪峰  县经济局局长

  李东岩  县财政局局长

  郭  峰  县人社局局长

  董红中  县经合局局长

  范显德  县审计局局长

  纪东岩  县公安局政委

  袁守田  县司法局局长

  孙大海  县民政局局长

  高福生  县教育局局长

  刘明远  县文广新局局长

  王  信  县卫计局局长

  苑宝印  县住建局局长

  崔德群  县交通局局长

  盛  天  县农牧局局长

  王世军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杨玉生  县水利局局长

  刘劲松  县国土局局长

  王  琨  县环保局局长

  姜卫东  县粮食局局长

  曲永海  县商务局局长

  柳子巍  县安监局局长

  王栋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会利  县档案局局长

  王晓春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燕春  县统计局局长

  孙德会  县社保局局长

  赵长顺  国家税务总局梨树县税务局局长

  孙国庆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

  马  璇  县气象局局长

  黄国际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省梨树分

  公司总经理

  云连波  县金融办主任

  王俊达  梨树广播电视台台长

  路云强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刘士杰  县供销联社主任

  郭景志  四平市住房公积金梨树管理部主任

  于  泓  中国人民银行梨树县支行行长

  梨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设置社会信用体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由杜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各项工作,其他部门组成,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调整。

  二、责任分工

  县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共享,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公布“守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排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

  三、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保障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主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确定本单位(部门)相关科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协调主办科室,确定一位业务科长负责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联络、信息报送等具体工作。

  (二)会议程序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

  (三)会议纪律和其他事项

  1、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到会,应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代为参会。

  2、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此项工作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以书面形式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完成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主动研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中共梨树县委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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