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共享“文明双辽、幸福双辽”倡议书

发布时间:2021-08-17 09:50:56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市民朋友们:

让双辽市更文明,让生活更幸福,是大家共同心愿。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在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文明出行和维护城乡社区公共文明方面,我们向全体市民倡议:

 一、在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文明出行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二)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行经人行横道和积水路段时,应当减速慢行,遵守让行有关规定;

  (三)驾驶机动车应当按规定鸣喇叭、使用灯光,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依次交替通行;

  (四)驾驶机动车遇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主动让行,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五)驾驶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或者道路两侧行驶,不逆行,不乱穿马路;

  (六)驾驶、乘坐机动车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七)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盲道、消防车通道等,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八)出租车驾驶员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拒载,不途中甩客,不故意绕道行驶;

  (九)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有关道路优先通行权;

  (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不得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

  (十一)其他交通文明行为规范。

 二、在维护城乡社区公共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邻里之间和睦相处,依法、友善处理矛盾纠纷;

  (三)不得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

  (四)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确保充电安全,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六)进行装修装饰作业、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活动时,遵守作业、作息时间和环境噪声管理等有关规定;

     (七)其他社区文明行为规范。

     良好的习惯需要我们去养成,社会的文明需要我们去创造。争做文明市民,建设美好双辽,我们义不容辞!让我们携起手来,迅速行动,树立新风,用自己一言一行浇灌出绚丽多彩的文明之花,为共建共享“美好双辽、幸福双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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