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进行信用管理

发布时间:2019-04-25 09:36:52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深圳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共享单车行业信用管理机制,并着重从服务企业和个人用户两大市场主体加以规范监管。

  在服务企业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失信名单”,进而限制其新增车辆投放和更新车辆,并协同各部门进行联合惩戒。此类失信行为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在接受行政监督执法过程中,有暴力抗法行为的,或接到协助调查函后,拒不配合调查、拒不提供有关资料或阻挠监督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接到书面整改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或给予合理宽限期后,仍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违反与相关管理部门签订的运营服务管理协议和服务承诺中关于车辆投放、终止运营后押金退还及车辆回收要求的;违反车辆停放管理要求,造成严重影响的。

  在个人用户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用户或相关市民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被各企业施以共享单车停用或禁用的联合惩戒,并被交通部门推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此类严重失信行为包括:恶意破坏、盗窃共享单车的;私自在共享单车车身粘贴小广告的;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累计3次或以上的。同时,对违规骑行、停放被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被企业处罚,但累计未达到3次的用户,各企业应对其采取提高骑行收费标准或停用共享单车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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