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运维管控系统项目使用信用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08:37:19 作 者:超级管理员 来 源:

 企业在招标投标工作中一定要使用信用报告吗?信用报告是“必选项”吗?

  近日,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邢台市政府采购中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整改优化及建设统一安全业务运维管控系统公开招标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从三个方面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申请人首先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才可以进行申请,同时需要满足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

  此外,该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明确指出,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的证明、有效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同时需要提供由政府授权(或经人民银行及分支机构颁发的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绿盾征信(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盾征信”)已取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征信业务经营备案证,具有出具企业信用报告的资格。截止2020年7月,绿盾征信已为超1.84亿的市场主体在网上建立了信用档案,为商务合作、市场交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诸多事项提供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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